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贩毒“自洗钱”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案件回顾
去年5月,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侦办一起案件时,发现某吸毒人员名下账户的转账记录令人生疑。“这名吸毒人员基本都是小额转账,而这笔4000元的转账算是比较大额的。”禁毒大队的王警官说。警方在深挖线索后,基本确定这笔转账是用来购买毒品的。
随即,民警对“收款人”——在黄岩打工的老谭展开调查。对于“到手”的4000元,老谭解释,这笔钱是其老乡宋某的。因宋某是“黑户”,没有银行卡,因此无法开通在线账户,当时正好有一笔外债要收回,就托他收了款。
这名自称是“黑户”的宋某,曾在2016年因贩毒被台州警方打击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民警在对宋某进行调查后发现,其名下不仅有银行账户,还存在资金往来,“黑户”应该是其编织出来欺骗老谭的借口。
无端“抹黑”自己,骗取过账方式,宋某的行为是想掩盖什么?警方继续实施调查。经过周详走访,警方发现,宋某出狱后不知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不过这次宋某的行动更加隐蔽,开始利用周围人的账户收取毒资。
”经侦查发现,宋某出狱后有过3次贩毒行为,总量加起来不到10克。”王警官介绍,宋某的三笔“收入”中,前两笔是直接打进其个人账户,第三笔则利用了老谭,老谭是被宋某欺骗,并未参与贩毒。
证据确凿,民警准备对宋某进行抓捕,而此时宋某做完一单“生意”后溜回了外地老家。台州公安当即将宋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联系当地公安协助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提醒
要谨慎对待“借证”“借卡”请求。身份证、银行卡、各类支付平台可能成为洗钱、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对此市民应当拒绝出借此类私人物品,若有高额回报更要提高警惕。
【来源:中国禁毒 路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