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成功办结一起非法改装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今年6月18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接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提供的案件线索,立即对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郑东新区某物流园“绿之源公司”仓库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对比电动自行车实物外形与随车合格证标示的车辆外形简图、测量车辆鞍座长度、检查车辆蓄电池舱规格等方式进行深入排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从浙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95辆“TDT24008Z”型号和7辆“TDT2253Z”型号电动自行车,有非法改装蓄电池舱和坐桶的涉嫌,导致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对涉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封,并对该批次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抽样检验,确认上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鉴于“绿之源公司”首次违法,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性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102辆;没收违法所得1005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今年以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共立案查处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违法行为103件(已结案46件),罚没金额44.7399万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杨会玲 通讯员 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