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大兴警方接热心群众举报,辖区内某小区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处置,成功将涉嫌“黑飞”人员王某查获。
经查,王某坦言其知晓北京无人机管制政策,但心存侥幸,承认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其予以没收器具的行政处罚,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自2026年1月1日起


无人机使用者都需要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先行注册并查询适飞空域,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黑飞”。
请无人机爱好者计划携带无人机外出或旅行前,务必提前查询并严格遵守目的地关于无人机飞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禁飞空域范围及飞行许可申请要求,杜绝“黑飞”行为。同时呼吁各旅行社、旅游团,主动向游客提示目的地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引导游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北京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巡逻防控和宣传引导,警民携手共同守护首都蓝天。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法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素材来源:大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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