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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被列为扫黑除恶对象!中央发文严厉打击!
时间:2022-08-04作者:警安在线 阅读:189788

7月31日,“直面问题践行承诺”大型电视问政节目——《作风监督面对面》再度开问。近年来,有一批所谓以职业打假为生的所谓“专业人士”,常年游走于各大商超,处心积虑地寻觅所谓“假货”,滋扰商家,漫天要价,令商家苦不堪言。

寻觅“假货”漫天要价

过年过节直接“要礼品”

“现在我们每一个门店,每一个月,不同的打假人员能到达我们店四到五次。”济南某大型商超负责人徐女士说。这些职业打假人通过寻找产品标志、标签或宣传用语瑕疵,甚至掉包、栽赃等恶意手法,以发现问题产品向主管部门举报,甚至媒体曝光等为要挟,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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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买出去擦拭(生产日期),也有可能到了某个角落把相关化学用品带过来,去无痕地擦,擦完了之后可能保质期、生产日期模糊了,然后找我们索赔。”徐女士说。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如发现问题产品,可向商超经营者主张十倍赔偿,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付。“他不会到我们的人工机台,他会到自助机台去自主结账,这样他会把发票进行拆分结账,一个商品走一个pos机台,这样就是单张发票,单张发票一张最低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有异常问题是索赔一千块钱,这样他买的商品,买20件就是20件乘以1000,这样他的索赔金额会更大。”徐女士说。

记者随机走访了济南市内多家大型商超,商超负责人透露,他们大都不同程度地经历过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我们一个月可能碰到上百起。”济南某大型商超店长姜先生说,“光是济南市的这些店,每一起都要赔到六七千块钱,我们一个月光是要赔的钱要达到六七十万。”

“我们有问题了认罚,市场监管罚我们多少钱我们认,或者法院罚我们多少钱我们也认,关键他们走的不是正规途径,他们拿舆论来压你,破坏我们的口碑。”“我们害怕舆情扩大,对我们产生影响,所以我们商家肯定会派人跟他沟通,先把帖子删掉,我们再来谈。”

也曾有商家发现,职业打假人掉包的现场,选择报警但是最终不了了之。“没赔钱,然后第二天他在职业打假的群里发了‘明天都到这家店里现场打假’,组织人都到这家店里来报复。”姜先生说,“最恶劣到什么程度?过年过节的时候,我们好多店长收到信息,‘我明天回老家,你给我准备两个礼盒’,这跟敲诈有啥区别吗?但是在政府部门这一块,当时开会,市局的都去了,这个还很难界定,属于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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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8月将出台个人黑名单相关制度

“这是一种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它和我们的打假是完全不同的,它是借打假之名行诈骗之实。所以这种行为我们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问政现场,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宜武说,公安部门前段时间已经部署开展了打击网络水军的专项行动,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所谓的舆情敲诈以及造谣引流、有偿删帖等行为进行打击。“我们公安机关已经梳理了一些线索,现在有些案件正在核查和侦办。”

据了解,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曾对李某某敲诈勒索某大型超市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对恶意打假人的最高处罚,要按照敲诈勒索的金额以及情节来进行界定。”刘宜武说,它是民事和刑事交叉的一种犯罪。“另外我们和市场监管部门还有一些工作上的衔接,因为有些是提出一些诉讼,所以我们与检、法、市场监管部门还要加强合作,共同来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济南市公安局将用足用好法律的手段,按照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警务理念,来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刘宜武说,同时要甄别好正常的投诉和恶意敲诈投诉的区别。还要做好一些民刑的衔接,也就是刑刑衔接,同市场监管部门、检法部门合作好,进行信息共享,来共同打击。“我们还要加强社会面特别是对商家的宣传,今后遇到类似的这种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说为了迁就他或者是花钱消灾或者私了的方式,这样会助长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和滋生。”

“对假冒伪劣商品,我们要通过齐抓共管,既抓流通又抓源头,通过山东好品来推动质量强市;其次,对所有投诉举报涉及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从严从快依法进行查处;另外,我们要指导、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企业完善它的内部管理流程,避免给有心之人以可乘之机。”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孙建忠说,市场监管部门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既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保护企业的正当企业。企业要留好相关证据,以自证清白。对不是为了生活购买和接受服务出现的打假或者职业打假,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从目前来看,去年舆情是90多件,其中88件是职业打假人。

孙建忠说,对涉及企业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列入失信名单,对个人的正在研究。“前期我们会同公安、检察院、工商联、网信办召开了一个座谈会,正在商讨相关的工作机制,8月份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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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


严打职业打假人!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


该《意见》三十七条明确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由此可见,国家倡导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吹响哨声,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


同时明确,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诸如打着打假或举报的旗子敲诈勒索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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