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依法履职
既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和社会安定秩序
更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然而,有些人在面对民警劝诫时
不仅出言不逊,态度极其嚣张
还试图驾车冲撞民警
结果可想而知......
3月7日9时许,高速交警昌黎大队民警通过系统平台发现一辆辽G牌照的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涉嫌疲劳驾驶。通过研判分析,民警成功在沿海高速抚宁服务区截获嫌疑车,并对其进行检查确认该车驾驶人李某已连续驾车4小时30分。
令人想不到的是:就在民警准备对李某依法进行处罚时,李某突然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抢夺民警手中行驶证、驾驶证,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随后又跑上车,试图驾车冲撞民警!所幸李某还残存一丝理性,最终在民警的劝说下自行下车,但仍拒不配合工作,执勤民警对其警告三次无效后将其强制带回大队进行处理。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在拘留所内,李某意识到了事情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后悔……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您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
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
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阻碍执法”
言语方面 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 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提醒被执法者
切莫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
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