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使用“笑气”案件,抓获涉案人员10人,涉案金额5.6万余元。
今年7月,让胡路公安分局经前期工作,在让胡路区万达公寓某室,将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笑气”的嫌疑人刘某某等4人抓获,当场查扣疑似“笑气”罐6个。刘某某四人到案后,经民警询问,4人吸食的“笑气”是通过网络从魏某某处购买,获此线索后,民警围绕魏某某开展工作。7月6日,民警在大庆市龙凤区一小区停车场将魏某某抓获,在其驾驶的车辆后备箱内当场查扣疑似“笑气”罐57个。经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查扣的疑似“笑气”罐样品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魏某某到案后,民警围绕魏某某下线开展工作,将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笑气”的嫌疑人岳某某等5人抓获。
经查,2023年2月至7月,魏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前提下,从外地购入“笑气”,在大庆市通过聊天软件联系买家销售。魏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刑事拘留,刘某某、岳某某等9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人吸入该气体后,会丧失痛觉,同时脸部肌肉失控,出现诡异的痴呆笑容,因此该气体得名“笑气”。“笑气”通常被置于耐压钢瓶内,吸食者往往通过气球来吸入,俗称“打气球”。长期大量吸食会影响人体维生素B群的代谢,进而导致神经损伤。最典型的症状就是手脚麻木无力、行走不稳等,严重的会致残或因缺氧而窒息死亡。重度成瘾者会产生幻觉,表现狂躁并伴随暴力攻击性行为。
目前,“笑气”尚未被作为毒品进行列管,但作为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对其生产、使用等有严格规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涉“笑气”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相关部门联动发力,齐抓共管,织密监管、打击、预防网络。
对于贩卖“笑气”的,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第225条,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对于吸食“笑气”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大庆市公安局 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