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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鸳鸯”被严惩!男方非法持有毒品近2公斤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22-07-12作者:警安在线 阅读:189320

利用女友掩人耳目,非法持有毒品1992.63克,结果双双获刑。近日,湖北省黄石市禁毒办对外披露,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涉毒案,阳新一男子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其女友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6月20日,阳新县公安机关获取重要线索,一批毒品可能通过快递运输方式从云南流向阳新县内。

 

6月24日,在几经周折后,民警将接收毒品包裹的女子明某抓获。

 

经查,明某为蔡某的女友;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代他人接收寄递毒品。6月24日当天,按照约定,当藏匿毒品的包裹到达阳新县某快递公司时,为掩人耳目,蔡某让明某出面代收该包裹。

 

警方从明某接收的包裹中查获两包毒品疑似物,净重1992.63克,经鉴定,该疑似物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冰毒)。

 

明某被警方抓获后,在家里遥控指挥的蔡某多次与明某联系而没有任何回应,他意识到情况不妙,便跑到山林中躲藏一夜,第二天一早,他悄悄回家收拾东西匆匆潜逃。

 

同年10月7日,当蔡某从外地溜回家时,早已蹲守布控在其家周边的民警将其抓获。

 

据了解,蔡某现年31岁,阳新县人,2010年4月,在广东省中山市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3个月;2013年7月,在广东省珠海市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1年。明某,现年32岁,阳新县人,有多次吸毒前科,与蔡某为恋人关系。


阳新县公安局以明某、蔡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分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黄石市检察机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为代购毒品者接收毒品冰毒1992.63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该案中,蔡某为主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明某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其他涉案人另案处理,均受到法律严惩。

 

【供稿:中国禁毒 黄石市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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