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1件贩卖毒品案的被告人吴某昌宣判死刑;同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1件特大制造毒品案的2名罪犯梁某景、黎某都执行死刑。
吴某昌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昌购买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公安机关于2020年4月1日对吴某昌家老房子进行搜查,在厨房旁边小巷子内的一个保险柜中查获毒品可疑物10块,共净重3502.53克。2020年8月12日,民警将吴某昌抓获。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昌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贩卖毒品海洛因3502.53克,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吴某昌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是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吴某昌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宁市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梁某景、黎某都制造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6年底,被告人梁某景和被告人黎某都商量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商定由黎某都负责租赁制毒场地和生产前的准备工作,梁某景负责购买制毒原材料和辅料。后梁某景和黎某都伙同另外9名被告人合伙非法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制造毒品数量达563.12千克。
法院审理根据梁某景、黎某都等人制造毒品数量563.12千克及部分被告人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宁市中院一审分别以制造毒品罪对主犯梁某景、黎某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以制造毒品罪或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诉,广西高院经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南宁市中院依法对制造毒品的两名罪犯梁某景、黎某都执行了死刑。
【来源:中国禁毒 南宁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