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开车上高速 借酒消愁愁更愁
常言道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失意时借酒浇愁也是常有的事,可一不当心借酒浇愁就变成愁上愁。2023年6月23日19时许,济宁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值班民警巡逻至日兰高速日照方向228公里处时,发现一小型客车停在行车道上,未做任何防护。值班民警发现驾驶员精神恍惚,疑似酒驾,于是将其带离高速,民警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53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因为心情不好,喝了点酒自己开车上了高速,走到途中感觉有点困了就将车停在了路中间。民警按照要求扣留其机动车,暂扣其驾驶证,按照安全法规定,将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核载9人实载23人,大胆司机被刑拘
2023年6月1日,德州市宁津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清晨勤务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随即将其拦停。经现场查看,该车车厢里座位已经全部拆除并改装成了一些简易板凳。经核查,这辆核载9人的面包车,总共拉了23人,属于违法载人。
经过询问驾驶人朱某得知,这些乘客都是附近村民,为图方便省钱,搭乘这辆面包车去附近打工,干完活后,朱某再开车将他们送回家。随后,民警并要求该驾驶人联系其他车辆进行转运。目前,车辆驾驶人朱某、车辆所有人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驾车发生事故肇事逃逸 终生禁驾还被刑罚
2022年2月18日18时40分许,蒋某健驾驶鲁PG6***号小型轿车(载步某民、袁某涛)沿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张闫路由西向东行行驶至张堂村东段时(省道246线37KM+700M),与由东向西行驶付某刚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付某刚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蒋某健驾车逃逸。
经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交警大队认定,蒋某健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23年2月13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3年5月17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蒋某健作出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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