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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平台将迎“超级监管” 淘宝、微信或在列
时间:2021-11-01作者:警安在线 阅读:189606

 

10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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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将如何划分?哪些互联网平台会成为超级平台?超级平台要如何监管?

 

《分类分级指南》提出,结合我国平台发展现状,依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将平台分为六大类,即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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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分级指南》综合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中小平台。

 

具体看,超级平台应同时具备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平台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平台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满足上述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或有阿里巴巴、腾讯、美团等,市值均超10000亿元。京东、拼多多等企业市值也将达到10000亿元。另外,网易、小米等企业也可能有望成为超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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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分类分级指南》针对不同类型的平台,实施合理的分级分类的规范要求,不是各种类型的平台“一刀切”,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是一种更加务实的做法。

 

超级平台将受反垄断、数据安全等强监管

 

《主体责任指南》指出,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具有规模、数据、技术等优势,应当发挥公平竞争示范引领作用;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操作性。

 

《主体责任指南》中还有多条与个人数据信息管理有关。如,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将经由平台服务所获取的个人数据与来自自身其他服务或第三方服务的个人数据合并使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运营中应当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规定,履行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薛军教授表示,区分“超大型平台”与其他平台,针对二者提出共同但有区分的监管要求,这就抓住重点,使得监管措施更加有针对性。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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