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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被抓!
时间:2022-12-15作者:警安在线 阅读:189869

如果有人告诉你

 架设几台设备 

 就可以轻松"赚"到高额佣金 

你相信吗?

这是境外诈骗分子

实施诈骗的手段

此设备名为“VOIP”

↓↓

 

诈骗分子利用此设备将境外电话伪装成本地来电实施违法犯罪

 

12月4日

合肥庐江警方收到

上级部门推送的一条

涉电诈线索

反映辖区内有人

利用“VOIP”语音网关设备

为诈骗团伙

提供技术支持

 

接到线索后

庐江警方迅速行动

立即展开调查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

当天下午15时许

将张某抓获

收缴作案设备一部

经查

今年12月以来

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

购买“VOIP”语音网关设备

向外高频拨打电话

以此提供电信线路

给诈骗团伙用来实施诈骗

 

12月10日庐江县公安局依照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依法处罚这是安徽首例依据反诈法进行处罚的案例

关于VOIP大家了解多少

图片2.png

  

您好,我是XX的客服人员,您是否开通了我们的XX白条......

 

你好,我是XX公安局民警,根据我们了解,你涉嫌XX犯罪......

 

你好,我是XX法院的法官,你......

相信不少人曾经接到过这类电话,更有些人因此上当受骗。这类电话通常是国内号码,让人奇怪的是,诈骗分子往往在境外拨打的电话,为什么自己的来电显示却是国内的号码?这就要了解一下“VOIP”设备。

什么是VOIP?VOIP是基于IP的语音传输,诈骗分子通过架设VOIP设备、异地网络远程拨号的方式实施诈骗,达到隐匿其真实位置的目的。

 

诈骗分子到底是怎么通过VOIP或GOIP设备来实现远程操作的呢?

使用搭建在境内的“VOIP”设备向受害人拨打电话,不仅褪去了“00”开头的外衣,降低了被害人的防范意识,还能帮助诈骗分子隐藏身份、逃避打击,从而实施诈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非法安装、使用GOIPVOIP设备的,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有人使用GOIPVOIP设备,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来源 | 庐江警方 安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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