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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戏太深!陈某,行拘!
时间:2024-04-08作者:警安在线 阅读:189401


为满足虚荣心和吸引粉丝

广东深圳一名男子

多次网购警察制服和装备

拍摄视频和照片

上传至短视频平台“耍帅”

不料被网友识破举报

4月3日

该男子被依法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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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深圳龙岗警方接群众举报称,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名男子身穿警服的自拍照和视频,但男子的神态、举止、气质并不像真正的人民警察,怀疑是冒充警察进行违法活动。

接报后,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立即对该短视频账号进行核查,并于当天下午将嫌疑人陈某(男,40岁)抓获。同时,警方还在陈某住处查获一批警察制服和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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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询问中,陈某如实交代了其为满足虚荣心,达到博取流量、炫耀自己的目的,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警服和装备,并拍摄身着警服的照片、视频到短视频平台的违法事实。


经查,陈某实际是龙岗某企业的保安员。在短视频平台上,陈某有800余名粉丝,因其个人账号日常“搬运”了多个地方公安官方账号发布的视频,因此当他发布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和视频时,不少粉丝和浏览者难辨真假,在评论区夸奖其“帅气”“威武”,陈某也坦然“入戏”享受着这种“荣耀”,并未有任何澄清之语。


最终陈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察标志、制式服饰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切勿为一时虚荣触犯法律。如果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综合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人民日报、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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