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行驶证是车辆的“身份证”
是证明车辆合法上路的法定证件
但有人却在这上面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
聊城莘县车管所民警在办理业务时
就发现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线微观
案件回顾
11月8日10时许,莘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在正常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时,发现一男子提供的鲁P***H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信息无法识别,从而引起民警的注意。
民警多次扫码均未成功后
采用手动输入的方式进行系统查询
发现该小型汽车在某某公司名下
然而
行驶证上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
登记的却是刘某
一方面民警稳住该男子的情绪
假意与该男子攀谈
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证件进行仔细辨认
经过辨认发现
男子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质地粗糙
字迹也和正常的有所差异
(假证字体)
(真证字体)
通过真假对比图可以看到
真正的机动车行驶证
字体更清晰
印刷也更精致
该男子涉嫌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违法行为
经查询
该男子的驾驶证件是合法有效的
那么不禁要问了
为啥要用假行驶证
经民警询问得知
当事人与公司有经济纠纷
找人“弄”了个行车证来处理违法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警对该男子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山东交警
